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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聊城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校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按照提升内涵,优化结构的原则,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根据生源、毕业生就业、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编制。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体检结论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完成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进档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认可我校及省内外其他院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合格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山东省: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投档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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