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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点:《刑法》中累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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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相关知识的考察难度较大,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点:《刑法》中累犯的认定,一起来复习一下吧!希望大家能记住这些知识点!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点:《刑法》中累犯的认定

  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出现对《刑法》相关知识的考察,且考察方式较为灵活,或是概念辨析、或是案例考察,相对而言难度较大。而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又经常出现利用自己生活常识来判断概念而忽略了法律规定的情形,造成知识点理解不到位,直接影响做题效果。今天重点讲一下累犯的认定,从这个知识点的讲解来感受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刑法中的体现。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66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由此可知,在我国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我们来分别认识一下。

  1、一般累犯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即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都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前罪执行完毕或假释期满以5年之内又犯新罪;已满十八周岁。例如:25岁的张三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时构成一般累犯。那么我们将这个案例稍加更改,25岁的张三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之后条件不变,此时是否构成累犯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不满足累犯故意犯罪的条件。由此可知,不是所有屡教不改再次犯罪的都构成累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2、特殊累犯则无时间限制和刑种限制,主要强调前后两罪的类型,及必须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无论两罪之间间隔多久,被判以怎样的刑罚都构成特殊累犯。例如:李四参与黑社会组织被判处管制,41年后,又因涉嫌间谍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即构成特殊累犯。

  概念分析完毕,我们发现累犯的条件是很明确的,按说判断是否是累犯会更容易,但在授课过程中,发现学员经常将这两种情形混为一谈。比如说:王五因参与黑社会被判处拘役,刑满释放3年后又犯绑架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请问是否构成累犯?乍一看又有黑社会又是有期徒刑时间也少于五年,很多同学就想当然的认为构成累犯,但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条件其实是不满足的。先带入一般累犯的条件,大家就会发现前罪被判处拘役,不符合有期徒刑以上这一条件,故不构成一般累犯;带入特殊累犯的条件就会发现后罪并非危害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故王五不构成累犯。

  由此我们发现,要想认定累犯,必须将两种累犯的条件逐一带入分析,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不构成。在实践中累犯一旦认定,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故在判断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辨析,考试时更要注意题干中的“陷阱”,不要因一时疏忽错过到手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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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继承法常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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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占的比重较大,大家要在这方面多花点功夫,本网带来了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继承法常考知识点,本文提到了三个高频考点,朋友们认真看看吧。

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继承法常考知识点

  一、高频考点之遗嘱继承

  (一)高频考点一:遗嘱与遗赠的区分

  生活当中我们总是把遗嘱和遗赠傻傻分不清楚,这主要是因为无论遗嘱还是遗赠都需要通过遗嘱本身来处分遗产,但在法律意义下它们却大有不同。从主体来讲,能够通过遗嘱去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必须是其法定继承人,而遗赠却是把遗产分配给除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从接受的表示方式来讲,通过遗嘱继承遗产的,只要遗嘱继承人在遗产处分之前未明确表示拒绝的,都视为接受遗产,而通过遗赠获得遗产则需要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否则视为拒绝。分别举两例说明:

  例一:张老头生前立下遗嘱:“我死后,我的那套房子和20万存款全给小儿子”,立完遗嘱没过多久,张老头便离世了,小儿子悲痛欲绝,对于遗嘱也未做半句表示。此案例中张老头通过遗嘱把遗产处分给自己的法定继承人小儿子,这是法律当中的遗嘱,而小儿子未明确表示拒绝遗嘱安排,则视为接受该遗产。

  例二:张老头生前立下遗嘱:“我死后,我收藏的那幅清明上河图就送给我的老友李二狗”,立完遗嘱没过多久,张老头便离世了,听闻此消息的李二狗悲痛欲绝,闭门不出三个月,对于该遗嘱也未做任何表示。此案例中,张老头把遗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李二狗,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叫做遗赠,李二狗知道该遗赠之日起两个月内未做表示,视为其拒绝接受遗赠。

  (二)高频考点二:遗嘱继承的形式及其要点

  遗嘱继承的形式有五种:第一,公证遗嘱,是拿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过的遗嘱,因而其效力最高;第二,书面遗嘱,这是被继承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是生活当中常见的遗嘱形式;第三,代书遗嘱,是委托别人代替其书写的遗嘱;第四,录音遗嘱,通过录音设备保留其录音的一种遗嘱;第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之下才可以设立,且危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失效。此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由于存在极大的篡改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在设立时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做见证人,才可以有效的设立。

  (三)高频考点三:多份遗嘱冲突下的遗产划分方法

  考试题目中常常遇见这种类型的题目,一人先后留多份遗嘱,最后死亡,问遗产如何分配,处理原则是:若多份遗嘱中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分配遗产,因为最后一份遗嘱最接近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多份遗嘱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因为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二、小试牛刀及解题思路呈现

  1.张老头身前立下一份遗嘱“我死后我那20万的存款全被由我的外孙继承”,张老头死后其外孙通过该遗嘱继承了张老头20万的存款。此种继承方式在法律当中被称为( )

  A.遗嘱

  B.遗赠抚养协议

  C.遗赠

  D.法定继承

  【答案】C

  【解析】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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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备考:减刑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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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多数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知识出题频率较高,希望朋友们多多重视这方面的记忆和练习,本栏目带来了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备考:减刑常见问题,帮助考生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刑法中减刑的有关知识。

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备考:减刑常见问题

  刑法要求考生掌握罪、责、刑三个方面的内容,在以前的考试中判断是不是犯罪、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命题的重点。但是随着命题的逐渐精细化、深入化,法条原文化考察越来越少,更多的是知识点的深入挖掘和与其他知识的融会贯通,灵活应用。本文整理了考生较为关注的几个关于减刑的问题,帮助考生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减刑相关知识。

  一、谁能减刑?

  答:减刑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对象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死缓能不能减刑?减刑有没有限制?

  答:我们知道,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减为无期徒刑和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如果满足减刑的实质条件,仍然可以获准减刑。但是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和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可以限制其减刑。

  减刑的限制,主要是对实际执行的刑期有要求: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烧杀淫掠、爆投绑暴(放火、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绑架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获准减刑的,在减刑之前已经执行的刑期还算数吗?

  答:1.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例如张三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5年后,法院裁定减刑为15年,此时15年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那么之前执行的5年是不算数的,张三需要再被关押15年;

  2.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的,已经执行的刑期可以折抵减刑后的刑期。例如李四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1年后获准减刑,减刑为3年,那么已经执行的1年是算数的,李四只用再执行2年即可以恢复人身自由。

  四、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五、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死缓、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当满足减刑条件时,主刑减刑,政治权利仍然剥夺终身吗?

  答:不是的,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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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继承法常考考点与作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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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考的部分,考生们要多花些时间去复习准备才好,本网带来了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继承法常考考点与作答方法,希望大家查看后,能对考试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继承法常考考点与作答方法

  《继承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向来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与继承法相关的考试题目更是频频出现在大家面前,并且一改往日直问直答之形式,以题目长、人物多、考察细致的新面貌出现在各地事业单位考试当中,让广大考生困惑不已、叫苦不堪。针对此种情况,小编将以上、下两篇文章的形式并通过高频考点、解题思路和小试牛刀的方式来和您一起揭开继承法的神秘面纱。

  一、高频考点之法定继承

  (一)高频考点一:法定继承的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继承顺序人之间无排斥关系,共同均等继承遗产。比如,李老大外出期间因车祸身亡,留有个人存款30万,李老大尚有妻子吴某、弟弟李老二和儿子李二狗三人。此时,这三人均属于李老大的法定继承人,妻子吴某和儿子李二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弟弟李老二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30万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吴某和儿子李二狗共同继承,平均分配后两人各继承15万。第二顺序的弟弟李老二此时不参与分配。

  (二)高频考点二:子女的范围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李二狗8岁时丧父,随母改嫁给高富帅,由高富帅抚养,10年后高富帅因病离世,未留遗嘱。李二狗作为高富帅有抚养关系的继子,有权继承高富帅的遗产。

  (三)高频考点三:分钱不忘胎儿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比如,李二狗因病离世,留下了怀孕的妻子和年迈的老母亲,此时在分割李二狗遗产时除了要给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和母亲分割之外,还应当为妻子腹中尚未出世的胎儿留够必要的份额,这笔遗产可由妻子代管。

  二、解题思路

  确定被继承人(谁死了)——找准法定继承人(谁有权利分钱)——确定继承顺序(分清先来后到)——分配遗产(分小钱钱)。

  若题中人物较多,姓名接近的,可画出人物关系图,防止混淆和看错。解题思路配合排除法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思路每向前一步,即可排掉一个错误选项,解题思路走完,题目便迎刃而解。

  三、小试牛刀

  (例题)陈某是一民营企业老板,在一次交通意外事故中死亡,留下一大笔遗产,其妻黄某已怀有身孕,陈某父母健在,家里还有一个弟弟,黄某父母已故,但有一个未成年的妹妹。陈某死亡时未留有遗嘱,据此,陈某的遗产应该( )

  A.由陈某父母和黄某三人均分

  B.由陈某父母、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四人均分

  C.由陈某父母、陈某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五人均分

  D.由陈某父母、陈某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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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不当得利认定与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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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栏目带来了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不当得利认定与法律后果,希望帮助考生们增加这方面的知识,在考试中能派上用,而不是白白的丢分。更多知识辅导将继续。

2018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辅导:不当得利认定与法律后果

  中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在公民的世俗生活中,财产从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上严格划出“我的财产”和“你的财产”的界限,“我的”——意味着每个人可以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享有绝对意义上的排他性占有,而“你的”——意味着每一个公民无法对他人的财产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利。而这种观念也促进了法治时代下维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救济制度——不当得利的产生。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利的行为。不当得利的行为在现实社会中出现的频率很高,在考试当中也会作为民法一个重要知识点进行考察,因此,界定不当得利的条件以及不当得利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成为学生分析案例的重要标准。

  界定不当得利的标准:

  一、一方获得利益。在一个事实中,有一方因为某一个行为或事件获得了财产的增加,比如说存款增加,或是获得了一个物的所有权。

  二、另一方利益受损。在一个事实中,另一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财产有所减损。比如存款减少、丧失物的所有权。

  三、取得利益和权利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正是因为一方获利而导致另一方权利受损,同一个事件或行为种的因果存在必然联系。

  四、取得利益的行为没有合法根据。一方获得利益是建立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并非基于合法事实而获得利益。

  不当得利成立后,产生了民法上债的关系,获利的一方有义务返还取得的利益,而权利受损的一方自然就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利益。

  【例题】下列选项中甲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 老雷将昨晚偷来的3万元拿去清偿与甲之间的债务

  B. 甲救了夏丽的孩子,夏丽主动送了1000元给甲作为感谢

  C. 甲帮隔壁小王养了一段时间的羊,当小王回来请求返还羊时,甲谎称羊遗失了

  D. 牛奶工误将张某的牛奶放在甲家门口,甲出门看见牛奶,以为是垃圾就扔在垃圾桶里

  【答案】C。解析:A选项中老雷是用偷的钱拿去还债,甲和钱被偷的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甲没有构成不当得利;B选项中甲是获得别人赠与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不当得利;C选项甲谎称羊遗失,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侵占他人的财产,符合不当得利的情形;D选项甲扔掉牛奶并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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