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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涉及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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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将于10月15日-16日举行,注会考试被称为最难考,备考过程中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涉及考点分析”,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涉及考点分析

  纳税质押的范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的计税单位、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计税价格方法的选择问题、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问题、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的范围、税法要素中各个项目的区别、

  契税的计税依据、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收的内涵、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沪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特别关税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条件、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土地增值税特殊征税范围、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

  印花税的税目、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和税收优惠问题、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申报和扣除范围、增值税征收率的适用范围、税务与代理的范围、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税务检查的方法、关税的强制执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消费税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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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2016《税法》考试真题考点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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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2016《税法》考试真题考点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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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

  1.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是( )。

  A.耕地占用税

  B.个人所得税

  C.车辆购置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B

  【解析】选项AD: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选项C: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知识点】税收收入划分(P24)

  2.以下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是( )。

  A.消费税

  B.个人所得税

  C.关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B

  【解析】选项AC: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选项D: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3.下列收入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收入

  B.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C.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收入

  D.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取得的收入

  【答案】A

  【解析】选项BC:不征收增值税;选项D: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P43、P45)

  4.下列行为中,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是(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将购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答案】D

  【解析】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但将购进的货物用于这三项的,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所以选项ABC不正确。

  【知识点】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P45)

  5.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轮胎

  B.电池

  C.卡丁车

  D.酒精

  【答案】B

  【解析】轮胎、卡丁车、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知识点】消费税税目(P135-137)

  6.下列税种中与“市肆门摊税”性质最接近的是( )。

  A.消费税

  B.关税

  C.增值税

  D.营业税

  【答案】D

  【解析】明代开证的“市肆门摊税”,具有营业税的性质。

  【知识点】营业税概述(P152)

  7.我国汉代征收“算缗钱”,具体征收方法为: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照交易额或者贷款额征收,每一缗征一算,税率6%;对手...

与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考点相关的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计算问答真题及考点

税法真题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考点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计算问答真题及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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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问答题

  1.某工业企业2015年3月1日转让位于县城的一处办公楼,取得销售收入12000万元,2008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3000万元,办公楼建造成本4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该办公楼重置成本价为80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成新度折扣率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解释重置成本价的含义。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印花税。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6)计算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重置成本价的含义是: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2)该办公楼的评估价格=8000×60%=4800(万元)。

  (3)可以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12000×5%×(1+5%+3%+2%)=660(万元)。

  (4)可以扣除的印花税=12000×0.5‰=6(万元)。

  (5)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4800+3000+660+6=8466(万元)。

  (6)土地增值额=12000-8466=3534(万元)。

  增值率=3534/8466×100%=41.74%,适用税率30%,

  应纳土地增值税=3534×30%=1060.2(万元)。

  【知识点】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P205-206)

  2.外国甲公司2015年为中国乙公司提供产品设计服务,为开展工作在乙公司所在市区租赁一办公场地,其服务情况如下:

  (1)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确定产品设计服务相关内容,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7个月,服务所产生的税费由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合同服务费用为600万元(不含增值税),此外甲公司向乙公司另行收取项目所产生的增值税。

  (2)1月13日,甲公司从国外派遣的人员到达乙公司并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3)8月4日,乙公司对甲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通过确认项目完工。

  (4)8月6日,甲公司所派遣的员工全部离开中国。

  (5)8月7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全额付款。

  (6)项目开展期间,甲公司派遣至中国境内的人员与境外人员协调开展工作,在中国境内产生成本费用为3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对甲公司采取按...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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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契税法”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契税一次性征收,普遍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本外国公民。

  一、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即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即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芦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4)房屋赠与

  即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5)房屋交换

  即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行为。

  (6)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行为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公民。

  二、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三、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按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杈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1)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

  (2)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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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增值税法”,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增值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两类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

  划分标准

  1.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核算水平

  经营规模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含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提示:

  1.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2.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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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税法的概念

  迎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赢在起点。出国留学网考试专栏给你提供合理有效的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备考考试试题及考点攻略。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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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问为您整理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指导,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

  第一部分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第六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知识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第二部分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分税种

  四、税收收入划分——分收入

  五、税务检查权

  六、税务稽查权

  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八、其他税收执法权

  第三部分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第五节税收执法

  【知识点】税收执法

  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另由海关总署及下设机构负责关税征收管理和受托征收进出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有不同的征收机关与之对应。

  【提示重点】

  (1)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

  (2)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原则上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2015年《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分税种...

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税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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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会考试被称为最难考,如今已进入考前冲刺阶段,大家对注会的知识点都掌握了吗?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税法要素”,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7.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8.纳税地点。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各税种纳税地点的规定都易出客观题。

  9.减税免税。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各章节的减税免税规定往往存在大量考点。

  10.罚则。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

  11.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后续章节没有特别表述,可作一般了解。

  考点精练:单选题

  下列关于税法要素的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税目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答案】A

  【解析】

  税目是各个税种的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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