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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适应原则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适应原则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整理分享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适应原则,欢迎考生们前来参考阅读,一起交流,一起进步。希望对考生们能有一定帮助。 1.法律优位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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