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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知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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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知识(1)

  各类药品包装标签内容

  一、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制剂:

  (一)内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可适当减少,但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三项(如安瓿、滴眼剂瓶、注射剂瓶等)。

  (二)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成份】、【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贮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不能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对预防性生物制品,上述【适应症】项均应列为【接种对象】。

  (三)大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包装】、【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

  二、原料药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

  三、中药制剂:

  (一)内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及【生产企业】。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可适当减少,但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三项,如安瓿、注射剂瓶等。中药蜜丸蜡壳至少须标注【药品名称】。

  (二)直接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成份】、【规格】、【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贮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包装】、【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及【生产企业】。由于包装尺寸的原因而不能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三)大包装标签内容包括:

  【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包装】、【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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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知识(2)

  中药饮片生产

  中药饮片炮制生产是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的我国特有制药技术。中药饮片既可根据中药处方,直接调配煎汤(剂)服用,又可作为中成药生产的原料,供制药厂使用,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中医临床疗效。

  1.中药饮片的概念

  “饮片入药,生熟异治”。“饮片”的概念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根据辨证施治和调剂、制剂的需要,对中药材进行特殊加工炮制后的制成品。中医临床用以治病的药物是经炮制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2.中药颗粒饮片生产的改革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3年对中药饮片改革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制定了规划和规范,1994年确定广东一方制药厂和江苏天江制药厂为全国“中药饮片剂型改革生产基地”、“单味中药浓缩颗粒开发试点单位”并列为重大科研项目,还制定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单味中药浓缩颗粒研制指南》。两药厂按照《中国药典》(1995年版)要求,精选药材,分别制定了400余种单味中药浓缩颗粒的质量标准及制备工艺和工艺参数。经对400余种单味中药浓缩颗粒的等量性对比研究表明,它与标准煎剂以浸出物折算,其生药量相当。目前这400多味单味浓缩颗粒已在许多医院临床应用,并袋包装出口欧、美等国家。中药饮片单味浓缩颗粒研究纳入国家“九五”火炬科技攻关重点项目。这种改革通过探索研究逐步纳如规范管理并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并逐步在全国推广使用。当前科研重点是解决制备工艺和质量控制、等量性研究、临床等效性及分煎、合煎的药效实验比较四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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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执业药师药事与法规考点:执业药师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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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执业药师药事与法规考点:执业药师罚则”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执业药师罚则

  1.违规获取证书人员的处罚:对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证书或注册证的人员,发证机构应收回证书,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注销注册。

  2.执业药师违规的处罚: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须如实上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处分。注册机构对执业药师所受处分,应及时记录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备注《执业情况记录》栏内。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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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2022年执业药师备考生注意!小编特为大家整理出了药品批发企业的禁止类行为和网络药品经营管理两个高频考点内容,赶紧来看看这篇文章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文章,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执业药师《法规》高频考点

  药品批发企业的禁止类行为

  药品批发企业不得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不得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不得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销售后,再次委托销售;不得从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等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不得向无合法购药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尤其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不得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不得委托不符合药品GSP的企业储存运输药品;不得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致使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不得在证、票、账、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时购销药品;不得有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不得将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不得购进销售医疗机构制剂;不得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不得违反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及进行温湿度监测;不得擅自改变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登记事项;不得以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或赠送药品;不得不经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直接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销售药品;不得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禁止零售的药品;不得向非连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第二类精神 药品;不得销售药品不开具发票。

  网络药品经营管理

  (1)网络药品交易服务的主体

  药品网络销售的主体,应当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

  (2)网络药品交易服务的类型

  B-to-B: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生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与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之间

  B-to-C: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给消费者。

  O-to-O:药品零售企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模式的网络药品交易服务。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模式: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网络系统,为在药品网络交易活动中的购销双方提供网络药品交易服务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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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是2022年执业药师《法规》高频考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人员要求、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和药品储存要求的内容,各位备考生们快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文章,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22年执业药师《法规》高频考点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药品GSP。

  (2)企业质量负责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 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力。

  (3)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4)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具备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1)时效问题:有效期为5年。登载事项发生变更的,由原发证机关在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新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不变。

  (2)载明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3)变更类型: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地址(注册地址)、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等事项的变更。

  药品储存要求

  储存环境相对湿度为35%~75%,实行色标管理(红色不合格,绿色合格,黄色待确定);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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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备考2022年执业药师《法规》科目的高频考点,分别为药品零售企业人员要求和药品陈列要求两个考点,感兴趣的来看看了解一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文章,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2022年执业药师《法规》高频考点

  药品零售企业人员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处方审核员: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2)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3)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其中,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药品陈列要求

  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第二类精神 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 粟壳不得陈列;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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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2016年《综合知识》考点

执业药师考试重点 执业药师综合知识难点 执业药师综合知识考点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即将到来,提前做好考试备考工作,对成功通过考试有很大的帮助。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执业药师2016年《综合知识》考点”,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对处方审核结果的判读

  1. 不规范处方

  违反处方书写规则!(之前有一个顺口溜)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顺序排列

  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2. 用药不适宜处方

  适应证不适宜的

  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重复给药的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记忆口诀:“重复”出现“两个不”是“禁忌”

  3. 超常处方

  无适应症用药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两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的药物

  记忆口诀:“四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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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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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想取得好的成绩,就要各位考生朋友们做好复习计划,好好备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为了不断提高执业药师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利,应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取得的学分证明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

  (1)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求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等内容,并分为必修、选修和自修3类。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形式:网络教育、短期面授、学术会议、函授、刊授、广播、视像媒体技术、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

  (2)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的内容每年不少于10学分。

  执业药师参加必修、选修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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