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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师资格证《小学教育学》重点:班级管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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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教师资格证《小学教育学》重点:班级管理的方法

  (一)调查研究法

  调查研究法是班级教育管理者了解班级学生和班级整体情况,把握班级特点,解决班级教育管理问题的方法。

  (二)目标管理法

  目标管理法是班级教育管理者和班级学生根据社会发展要求、学校任务和班级实际情况,共同规划班级或个体在一定时间内要达到的目标,并将目标分解成一定的层次,逐级落实,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努力使目标实现的一种管理方法。

  (三)情境感染法

  情境感染法是班级教育管理者利用或创设各种教育情境,以境育情,使学生在情感上受到感染的方法。

  (四)规范制约法

  规范制约法是用规范、制度等约束学生行为,促使学生逐步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方法。

  (五)舆论影响法

  舆论影响法是班级教育管理者通过健康向上的集体舆论,形成积极的、浓厚的班级学习、生活的环境氛围,从而对身处其中的每个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方法。健康的班级舆论是良好班集体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

  (六)心理疏导法

  心理疏导法是班级教育管理者运用心理学知识、方法,对学生给予辅导、疏导或进行沟通,解开学生心理症结,使学生保持心理平衡,促进其心理发展的方法。

  心理疏导法的常用方式有心理换位法、宣泄疏导法和认知疏导法三种。

  (七)行为训练法

  行为训练法是指在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劳动等实践活动中,班级教育管理者运用心理学的行为改变技术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矫正,使其知行统一,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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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育学》高频考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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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育学》高频考点二

  核心考点

  1.身心发展的概念

  人的身心发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理的发展,包括身高体重的增加,骨骼构造的变化,神经组织的变化等。二是心理的发展,包括认知和意向两方面的发展。

  2.身心发展的动因

  (1)内发论

  内发论者强调人的身心发展的力量主要源于人自身的内在需要,身心发展的顺序是由身心成熟机制决定的。孟子是中国古代内发论的代表。

  (2)外铄论

  外铄论的基本观点是人的发展主要依靠外在的力量,诸如环境的刺激和要求、他人的影响和学校的教育等。我国古代的苟子、英国哲学家洛克、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华生,都是外铄论的代表人物。

  (3)多因素相互作用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个体的内在因素(如先天遗传的素质、机体成熟的机制、个体的主观能动性等等)与外部环境(外在刺激的强度、社会发展的水平、个体的文化背景等等)在个体活动中产生作用的结果。

  3.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1)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2)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3)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

  (4)身心发展的互补性;

  (5)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4.影响身心发展的因素及作用

  (1)遗传及其作用

  遗传是指从上代继承下来的解剖生理上的特点,这些生理特点也叫遗传素质。遗传是个体发展的物质前提。它的作用表现在:

  ①遗传素质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②遗传素质的差异是造成个体间个别差异的原因之一;

  ③遗传素质的成熟制约身心发展的水平及阶段;

  ④遗传素质仅为人的发展提供物质前提,而不能决定人的发展。

  (2)环境及其作用

  人是在一定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的发展。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两个方面。

  环境对人的作用表现在:

  ①环境使遗传提供的发展可能性变成现实;

  ②环境决定人的发展方向、水平、速度和个别差异。

  (3)学校教育及其作用

  ①学校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学校教育对人的影响巨大而深远,原因是:

  I.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人的活动;Ⅱ.学校教育是通过专门训练的教师来进行的,相对而言效果较好;Ⅲ.学校教育能有效地控制、影响学生发展的各种因素。

  ②学校教育在影响人的发展上的独特功能

  I.学校教育对个体发展作出社会性规范;Ⅱ.学校教育具有加速个体发展的特殊功能;Ⅲ.学校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具有即时和延时的价值;Ⅳ.学校具有开发个体特殊才能和发展个性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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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育学》高频考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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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育学》高频考点一

  核心考点

  1.教育的概念

  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期望方向发展的活动。

  2.学校教育制度

  (1)学校教育制度在形式上的发展

  正规教育的主要标志是近代以学校系统为核心的教育制度的建立,又称制度化教育。教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前制度化教育到制度化教育再到非制度化教育的过程。前制度化教育始于与社会同一时期产生的人类早期教育。

  中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校”,以及随之颁布的全国统一的教育宗旨和近代学制。中国近代系统完备的学制系统产生于l902年的《钦定学堂章程》(又称“壬寅学制”)以及l904年的《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

  相对于制度化教育而言,非制度化教育所推崇的理想是:“教育不应再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

  (2)现代教育制度发展的趋势

  ①加强学前教育并重视与小学教育的衔接;②强化普及义务教育并延长义务教育年限;③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朝着相互渗透的方向发展;④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⑤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逐渐淡化;⑥教育制度有利于国际交流。

  3.古代中国教育

  中国早在4000多年前的夏代,就有了学校教育的形态。西周以后,形成了六艺教育,即六门课程:礼、乐、射、御、书、数。

  隋唐以后盛行科举制度。宋代以后,程朱理学成为国学,儒家经典被缩减为“四书”“五经”,特别是《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被作为教学的基本教材和科举考试的依据,明代以后,八股文被规定为考科举的固定格式,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才下令废科举开学堂。

  4.20世纪以后世界教育的特征

  (1)教育的终身化;(2)教育的全民化;(3)教育的民主化;(4)教育的多元化;(5)教育技术的现代化。

  5.历史上的教育学思想

  (1)中国古代的教育学思想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对中国文化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孔子很注重后天的教育工作,主张“有教无类”,大力创办私学,孔子的学说以“仁”为核心,以“仁”为最高道德标准,重视因材施教。他很强调学习与思考相结合,学习与行动相结合。

  先秦时期以墨翟为代表的墨家与儒家并称显学。墨翟以“兼爱”和“非攻”为教,同时注重文史知识的掌握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还注重科学技术的传习。

  道家主张回归自然、“复归”人的自然本性,一切任其自然,便是最好的教育。

  战国后期,《学记》总结了儒家的教育理论和经验。《学记》提出“化民成俗,其必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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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师资格教育学考点:学校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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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法律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相互之间所结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在学校领域内,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如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内部管理的权责关系,学校领导与教师、学生的关系等,我们下面分析几对主要的关系。

  (一)学校与政府

  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府依法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预和施加行政影响,学校则处于服从的地位,必须履行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义务。同时,学校可以依法享有独立自主的办学权利并可以对政府行使以建议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监督权。作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这一关系的主体、权利和义务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确定的,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政府机关在与学校发生关系时以国家的名义出现并行使广泛的职权,在学校不履行规定的义务时,政府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而如果政府机关不履行职责,学校可以请求其履行或通过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因此,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政府机关作为关系的一方,占据着主导地位,政府机关采取的与学校有关的行政行为,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学校产生直接的权威性的促进、帮助或限制、制约作用。

  (二)学校与社会

  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学校与社会存在着广泛的联系。学校与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既存在互相协作、互相支持的关系,又存在复杂的民事所有和流转上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学校是以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参与其中的。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法律确认学校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规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在现阶段,我国学校与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调整,最突出地反映在财产关系、邻里权关系和合同关系上。

  (三)学校与教师

  在学校内部,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就其行政性质而言,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管理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二者所处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学校有权组织教育教学工作,监督和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对教师进行奖励和惩罚,教师在工作中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但是,由于教师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的社会群体,教学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师个体积极性的发挥,学校应给予教师以较大的自主权,实行教学民主与学术民主,并且根据学校民主管理的原则,让教师通过一定的形式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

  (四)学校与学生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学校有权要求学生家长按法定的义务就学年限送子女进学校学习,有权要求学生接受为学生健康而采取的各种卫生保健措施,有权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决定其升级、毕业和升学,有权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等。同时,学校也负有保障学生健康和安全的责任,禁止对学生进行任何体罚和人格侮辱。学生及其家长也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学校提供符合学生健康和发展标准的教育条件,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在学校除了享有一个公民应享有的各种个****利和自由,诸如言论权、出版权、结社权、请求公正处理权、隐私权外,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还享有选择学校、免费学习、使用教学和物质手段、享受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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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小学教育评价的基本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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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施教育评价时,需要考虑以下问题:评价的标准是什么?评价对象怎样选择?如何收集评价资料?怎样分析和报告评价结果?评价的关键是建立评价目标,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收集和整理资料,判断目标的达成情况。比如想要评价小学生的作文能力,就要分析小学作文教学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评价标准;然后选择一些学生,考查他们的作文水平;最后要比较学生实际作文水平与教学目标的差距,分析作文教学中到底存在哪些问题。

  (一)建立评价目标

  现代教育评价的总目标可概括成以下类别。李聪明著:《教育评价的理论与方法》,台北幼狮书店1980年版,第53页。

  1.与学业成就直接相关的评价目标

  (1)知识和技能目标。包括理解、知识、思考、技能及生活实践能力等。

  (2)情意目标。包括态度、鉴赏、兴趣、习惯、品德等。

  2.与学业成就间接相关的评价目标

  (1)学生的智能、性格倾向等。

  (2)学生的环境。包括家庭状况、交友情形、学校条件、学校管理、教师、课程、教材等。

  (3)身体的评价目标。包括身体和健康状况等。

  在小学教育实际中,要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尽管在短期内,不一定要经常、正规地开展综合评定,不一定要具体测评学生的综合素质,但对于全面发展内涵的正确把握,仍然会开阔教师的评价视野。

  实际的评价活动往往只针对总目标中的某个方面,如“学习态度”。在设计这一方面的评价指标时,首先要考虑学习态度应当从哪几个角度去考察,然后再具体分析这些内容的行为表现。例如,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教育工对学习态度设计了以下评价指标,张建中:《培养数学学习评价与调控能力初探》,载《上海教育科研》1997年第4期。“听”“想”“作业”。“听”可以从视线、神志、小动作三个方面去觉察;“想”从举手次数、发言质量、参加师生间和生生间讨论的时间三个方面去考察;“作业”从书写形式、完成任务时间和结果质量三方面去检查。这样的指标具体、可测、有前瞻性。

  (二)选择评价样本

  在进行实地评价时,对象和场所的选择也是关键。比如要开展全国小学生身体状况的评价,如何选样呢?选农村还是选城市,选南方还是选北方,选二年级还是六年级?这些问题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首先涉及的是评价样本的选择问题。一般来说,样本的选择取决于评价的范围和目的。如果只是某个市或某个县的评价活动,就要在相应的总体范围内选择几所有代表性的学校。选择了学校后,还要在每一所学校里抽取有代表性的学生样本,如男女生比例应该适当。样本的代表性强不强取决于抽取方法,与样本量的大小并没有绝对关系。如果选择不得当,大样本并不一定好。如抽取了一个很大的小学生样本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但其中主要是男生,则样本代表性不强。选样时,要考虑各种影响样本代表性的因素,让这些因素在样本中有所体现。抽样还要考虑可能性,必须在人力和财力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评价。

  评价场所对评价质量也会有影响。在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时,选择哪个班、评价哪堂课、哪些人来听课都将会影响评价结果。教师在评价学生时,也要注意到评价情境对评价结果的影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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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师资格教育学考点:复式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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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式教学也是教学的组织形式之一。它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年级的儿童合编在一个班级,采用直接教学和布置、完成作业轮流交替的方式,在同一节课内由一位教师对不同年级学生进行教学的组织形式。在复式教学中,教师为某个年级学生授课(称为直接教学),同时布置其他年级学生从事各种作业和练习(称为间接教学或自动作业)。

  目前,在我国部分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复式教学形式仍然存在。

  (一)复式教学的编班形式

  复式教学的编班要充分考虑不同年龄儿童的特点,也要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的便利。一般来说,低年级学生学习习惯和自觉性较差,将他们与比较成熟的中高年级编在一起有利于教师的教学和管理;但小学一年级学生刚刚入学,六年级是毕业班,都需要教师花费比其他年级的精力,因此不宜将这两个年级合编在同一个班。

  1.单班多级复式

  一所小学只有一间教室,所有年级学生都在一起,同时由一名教师上课。

  2.双班二三级复式

  一所小学有两间教室,由2~3名教师担任4个或6个年级的教学工作,学生分为两个班。双班二、三级复式具体又有两种分班形式。

  (1)相隔年级编班。一、三年级为一班,二、四年级为一班;或一、三、五年级为一班,二、四、六年级为一班。

  (2)相邻年级编班。一、二年级为一班,三、四年级为一班;或一、二、三年级为一班,四、五、六年级为一班。

  3.三班二级复式

  一所小学有三间教室,由3~4名教师担任6个年级的教学工作。通常分为3个二级复式班:一、二年级为一班,三、四年级为一班,五、六年级为一班;或一、三年级为一班,二、四年级为一班,五、六年级为一班。

  (二)复式教学的座位排列

  为了便于教师教学,复式教学的座位排列经常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纵列式

  将不同年级的学生排成不同的纵列,如图8-1.图8-2.图8-3.图8-4所示。

  2.横列式

  将不同年级的学生排成不同的横列,如图8-5所示。

  3.背列式

  将不同年级的学生背对背横向排列,如图8-6.图8-7所示。

  4.分组式

  将不同年级的学生按不同方向排列,如图8-8所示。图8-5图8-6图8-7图8-8教师还可以根据教学活动的需要,适当地调整学生排列的方向。

  (三)复式教学的课表安排

  复式教学的课表安排,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同时间,同科目

  在一节课内,不同年级都安排相同的科目,如表8-1所示。

  表8-1一、二复式日课表

  这种安排,课程科目相同,儿童注意力不容易分散,教学工作便于开展,但在自动作业和直接教学的配合上有些科目会遇到困难。

  2.同时间,异科目

  在一节课内,不同年级安排不同的科目,如表8-2所示。

  表8-2二、四复式日课表

  这种安排有利于将需要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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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师资格教育学考点:教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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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学原则的概念及意义

  教学原则是根据教育教学目的,反映教学规律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教学原则的概念首先表明了教学原则的合目的性。教学活动永远是按照一定的教育教学目的进行的,教学原则要能够指导教学工作,必须与国家所规定的教育教学目的一致,必须是有利于这些目的实现的。

  同时,教学原则的概念还表明了教学原则的合规律性。教学规律是客观存在于教学活动中的,需要通过人们的认识才能获得,而人们在认识规律时,并不总是能够得到与之相符的结果,由人们提出的教学原则既可能是符合规律的,也可能是不符合规律甚至完全与规律相悖的。只有那些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确实能给予教学工作正确指导的原则,才可能是真正反映了教学规律的。历史上的教育家提出了无数的教学原则,而真正能够保留下来的只是极少数。

  一般地说,教学活动越是能够符合教学原则,教学活动就越是容易成功;反之,教学活动越是脱离教学原则的要求,教学活动就越是可能失败。但由于教学活动是在不断发展的,并且教学模式多种多样,不同的教学模式需要不同的教学原则与之相适应,因而教学原则也处在不断变化与发展之中。

  二、我国中小学常用的教学原则体系

  目前我国中小学常用的教学原则体系,是在苏联凯洛夫教育学的教学原则体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其内容已由我国教学理论和实际工结合我国的教学实践有所发展,并补充了一些新的原则。特别应当指出,这一原则体系是针对师生系统地传授和学习书本知识的教学模式。如果教学采用教师辅导学生从活动中自己学习的模式(例如活动课程),则这一原则体系并不适用。

  (一)直观性原则

  指根据教学活动的需要,让学生直接感知学习对象。这一原则是针对教学中词、概念、原理等理论知识与其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相互脱离的矛盾而提出的。

  如前所述,教学活动的特点之一在于它是一种间接认识,学生在教学中是以学习前人经验即书本知识为主的。这些书本知识的真理性固然毋庸置疑,但它们与学生的生活和他们自己的个人经验存在相当的差距,有些甚至是完全陌生的。而人的认识总是从感性上升到理性,从具体过渡到抽象,完全没有感性认识和具体形象做基础和支撑,是不可能真正掌握纯粹理论知识的。由于书本知识与学生之间客观存在的距离,学生们在学习和理解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障碍,直观性原则的意义在于克服这些困难和障碍,通过提供给学生直接经验或利用学生已有的经验,帮助他们掌握原本生疏难解的理论知识。

  一般地说,直观的具体手段有以下三种。

  1.实物直观。实物直观是通过实物进行的,直接将对象呈现在学生面前,在学习儿童生活中比较生疏的内容时,实物直观能够最为真实有效和充分地为学生提供理解、掌握所必需的感性经验。

  2.模像直观。模像直观是运用各种手段对实物的模拟,包括图片、图表、模型、幻灯、录音、录像、电影、电视等。实物直观虽然具有真实有效的特点,但往往由于受到实际条件的限制而无法使用;模像直观则能够有效地弥补实物直观的缺憾,特别是现代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使得模像直观的范围更加广阔,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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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师资格教育学考点:德育的内涵和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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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德育?简而言之,德育即培养学生品德的教育。但是,“品德”的内涵是什么?什么样的教育才算是“培养学生品德的教育”?对于德育范畴的具体理解与界定从不同的角度往往可以得出十分不同的结论。不同的德育定义是不同德育观的反映,对德育实践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对德育概念具体理解的不同之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德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二是如何理解德育过程。

  德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狭义的德育专指道德教育,亦即西方教育理论所讲的“moraleducation”。在我国,许多人并不赞成这一定义,认为德育必须包含的内容。一种广义的德育概念解释为:与伦理学体系中的德育概念(专指道德教育)不同,“教育学上的德育,则是相对于智育和美育来划分的,它的范围很广,包括培养学生的思想品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另外还有更为广义的德育界定,认为德育除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教育之外,还应当包括法制教育、心理教育、性教育、青春期教育,甚至还应包括环境教育、预防爱滋病教育,等等。

  有关德育外延的界定应当遵循“守一而望多”的原则。“守一”即是强调道德教育作为德育范畴的最基本的内涵,强调学校德育应从最基本的道德品质培养做起。“望多”是指德育还应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等项基本价值教育的内涵。所以,从内容上看,德育主要是指道德、思想和政治方面的教育。法制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但可从属于广义的政治教育。心理教育、性教育、青春期教育等等就只能部分地从属于德育,即只有这些教育领域中涉及价值教育的部分才归属德育范畴。

  对于德育过程理解上的不同也影响人们对德育概念的界定。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事物发展的外因只是条件,内因才是根据,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德育过程固然是一种价值性的环境或影响,但这一环境或影响起作用的先决条件乃是德育对象具备接受这一影响的内因。德育过程实际上也是德育对象自身在道德等方面不断建构的过程。德育应该是环境与生长的统一,社会价值引导与个体价值建构的统一。对德育对象考虑不足的德育既不合乎现代教育所必具的民主精神,更不符合德育自身的规律,不会产生真正的德育功效,有时甚至是非德育或者是反德育的。德育过程对德育对象考虑不足、德育对象主体性发挥不充分也是中国德育的主要问题之一。

  因此,应当这样定义德育概念:德育是教育工组织适合受教育者品德成长的价值环境,促进他们在道德、思想、政治等方面不断建构和提升的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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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师资格教育学考点:教师资格与教师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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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与教师进修分别有哪些易考点,为了抓分同学们可得好好掌握以下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为您整理的“2017教师资格教育学考点:教师资格与教师进修”,希望你们能顺利报考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教师资格

  (一)教师资格的含义

  凡志愿从事教师职业,经过权威机构审定,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条件或标准,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者,就可认定他具有“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审定制度的建立是教育和教师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表现,也是教师地位和待遇提高、教师职业的社会竞争力增强的表现。为使教师具备应有的素质,保证教师质量,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手段确定教师资格审定制度,规定必须首先取得教师资格方能担任教师工作。

  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及审定程序,各国的规定很不一致。基本要求是具备从事教育工作的思想品德,达到规定的学历,并具有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经过考核与考试由国家审定的学校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放教育资格证书。例如,日本1947年就颁布了《教师许可证法》,规定教师必须学完指定学科,取得应有学历,经考试合格,由地方教育委员会颁发教师许可证,方能任职。

  我国教师资格的审定制度正处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取得教师资格。”《教师法》第11条具体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标准,它将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逐步提高。《教师法》第13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二)教师资格的种类

  各国对教师资格种类的规定,一般按教师岗位加以分类。如日本教师证书分五类:幼儿园教师证书,小学教师证书,初中教师证书,高中教师证书,特殊学校教师证书。中小学各类教师证书又分设三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授予一级教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授予二级教师资格,短期大学毕业生授予三级教师资格。这种资格级制与学位相联系。

  日美欧各国教师资格种类和级别以学位和考试为基础。我国教师资格种类和级别以学历和评定为基础。

  我国小学教师资格分为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根据教师的政治思想、基本学历、胜任教育教学情况以及教育工作年限等,评定其任职资格。凡是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都要经过文化专业考试取得教师合格证书,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教师的聘任

  获得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只是任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一切获得资格证书的人都有工作岗位。例如日本志愿从事教师职业并获得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很多,他们为了谋取任教机会,还要参加由各县教育委员会举办的每年一度的教师录用考试,通过者可被任命为该县的试用教师。经过一年试用合格后,方可成为该地区的正式教师。

  我国《教师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我国教师队伍在数量充足、普遍达到合格的条件下,应逐步实行聘任制。在实行教师聘任制时,应使资格评定与聘任分家,使教师队伍通过竞争上岗,达到教师队伍优化组合的目标。

  二、教师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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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师资格教育学考点:儿童的发展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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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儿童发展的内涵

  综合考察历史上不同的儿童发展观,人们普遍认为正确的儿童发展观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儿童的发展是以个体的生物遗传素质为基础的

  个体的生物遗传素质,指的是儿童个体从亲代的遗传的基因中得到的、同时具有人类和个体特性的生物机体因素。正是这一生物因素所特有的对内外环境刺激的自我调节机制,不停地创造了儿童生命过程中的种种变化。但是,遗传素质为儿童的发展只提供了一种潜在的可能性,我们说它只是一种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是因为一方面遗传素质所具有的发展能力,并不会确定地转变为儿童发展的现实。因为儿童的身体和心理的发展变化,都离不开必要的外界条件。身体的发展要从外界吸收营养成分,而心理的发展,更需要有适当的外界刺激,才能调动起儿童机体的自我调节机制,使儿童获得某些发展。

  另一方面,遗传素质转变为发展现实的过程,也并不是一种完全取决于外在影响性质的过程,遗传素质自身具有蕴含着生物特点的自身演变规律。外界刺激并不能改变儿童机体的成熟规律,恰恰相反,这些规律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外部刺激可否转变为儿童发展。只有那些顺应了儿童发展规律、可以与儿童自我调节机制产生相互作用的外在刺激,才能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起作用。所以,旨在引导儿童发展的教育活动,就必须把尊重儿童发展的规律作为教育实践的重要原则。

  (二)儿童的发展蕴含于儿童主体的活动之中

  儿童的发展既不是一种先天存在于儿童机体内等待发现和发掘的结构或功能,也不仅仅是完全由外在环境刺激的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反映模式。儿童的发展,是作为一个生物和社会个体的儿童运用自我调节机制的活动结果,也就是说,儿童主体的活动是儿童发展的源泉。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儿童主体活动,是儿童依据自我调节的能力水平,对与自己有关系、也有意义的内外刺激进行反应的过程。在这一反应过程中,主体原有的发展水平和主体赋予外界刺激的意义,是制约活动的关键性因素。新生儿对语言内容不会产生反应;食物对饥饿的人更有意义。能够引起儿童反应的外界刺激,是那些儿童认为与己有关,愿把它们和自己原有的反应结构联系起来──或纳入原有结构,或用以改变原有结构的外部刺激。把外在刺激与自己原有反应结构之间建立联系,是儿童活动的实质。强调这一点,是为了避免一种常见的误解,即把儿童所参与的外在于儿童的客观活动过程,看做是儿童发展的根源。事实上,这种外在活动只是刺激的形式,儿童与这种刺激形式的相互作用过程,才是儿童主体的活动。所以,坐在教室里的学生,虽然都参加了课堂教学这一活动过程,但只有那些对课堂活动内容进行加工──认知、思考、与自己原有经验建立联系等的学生,课堂活动才会对他们的发展产生影响。这也是我们提倡教育活动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重学生的感受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等原则的原因。

  (三)实现发展是儿童的权利

  实现发展是儿童的权利,这种观念在当代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共识。以往人们对儿童生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儿童的生命保护和健康保障方面。1989年底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提出了儿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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