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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税法的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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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 税法的适用原则

 适用原则含义解析

  1.法律优位原则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1)作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2)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例如:2015-2-1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例如:2014-7-1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率统一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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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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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一)退税率的一般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二)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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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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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一)卷烟适用税率:

  1、 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发生价格波动,应以该牌号规格卷烟销售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以及无销售价格的除外。

  2、 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3、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4、 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5、 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类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6、 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征定额税率:

  (1)白包卷烟;

  (2)手工卷烟;

  (3)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7、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税率如下:

  (1)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消费税税率为36%。

  (2)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比例税率价格大于等于70元人民币,比例税率为56%,小于70元人民币,比例税率为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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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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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税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熟悉)

  一般规定: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一)建筑业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或销售,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3、其他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包括采取预收款方式)。

  (二)金融保险企业

应税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业务

逾期未超过90天: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即:应收未收的利息也应缴纳营业税)

逾期超过90天:实际收到利息当天

融资租赁业务

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证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之日

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

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凭证当天

保险业

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凭证当天

金融企业委托贷款业务

扣缴营业税义务时间:受托发放贷款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当天

  (三)预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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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预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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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故得以知新。距离2017年税务师考试还有95天,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为您整理并发布“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预测试题”相关试题,快来跟小编一起复习吧!更多资料敬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哦!

  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预测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

  1、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有( )。

  A、某运输企业为地震灾区无偿提供公路运输服务

  B、某咨询公司为个人无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C、某动画公司聘用动画人才为本公司设计动画

  D、某单位为希望小学无偿提供《暖春》电影放映服务

  E、某运输公司为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2、下列项目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行业的有( )。

  A、交通运输业

  B、建筑业

  C、餐饮服务

  D、鉴证咨询服务

  E、广播影视服务

  3、下列业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有( )。

  A、铁路运输服务

  B、管道运输服务

  C、研发和技术服务

  D、物流辅助服务

  E、有形不动产租赁服务

  4、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发生下列( )情形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的。

  A、应税服务中止

  B、折让

  C、销售折扣

  D、折扣销售

  E、还本销售

  5、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购买汽车从4S店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进口化妆品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收购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D、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E、接受境外单位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从税务机关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6、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 )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A、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B、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C、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D、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按照各应税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分别计算

  E、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低适用税率

  7、根据现行营改增政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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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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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概述

  (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2、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

  (三)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 "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基本规定

  (一)纳税义务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

  (二)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档 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 率

1

市 区

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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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考点:税率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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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10%的比例税率

  二、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购买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补贴、违约金、集资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存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车辆装饰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价格中征收车辆购置税,以防止纳税人采取"化整为零"方式侵蚀税基。

  (2)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

  (3)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计税价格计税。

  但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

  计税价格(含税)=销售价格+价外费用

  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含税)÷(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 70%。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 ;使用10年(含)以上的,计税依据为零。未满一年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3)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 低计税价格。

  (4)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5、巳使用未完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

  (1)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第六条规定确定计税价格。

  (2)对于已使用未完税的免税车辆,免税条件消失后,纳税人依照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时,其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的车辆登记日期视同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日期。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和计税依据。

  (3)对于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车辆、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的车辆,其库存(或使用)年限超过3年或行驶里程超过8万公里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证明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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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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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一、车辆购置税缴款方法的选择

  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法:自报核缴、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集中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征、代扣、代收等。我国税务机关委托交通部门稽征机构代征车辆购置税属于“代征、代扣、代收”征收方式。

  二、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

  第八节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免税证明

  一、车辆购置税完税、免税证明的作用

  1、《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是作为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的主要依据。

  2、便于随车携带,是车辆通行公路的合法证明之一,便于车辆通行公路和税务机关稽查车辆缴(免)税时查验。

  3、有利于强化税收管理,有效地防止偷漏税现象。  4、有利于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的分类管理和年检查验。

  二、车辆购置税完税、免税证明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车主)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或车辆识别代码)、完税(免税)、征收机关、证明编号等。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免税证明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1.完税、免税证明,按车核发,每车一证,纳税人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2.完税、免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

  3.完税证明应加盖“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证明应加盖“车辆购置税免税专用章”以及税务主管征收机关公章(代征期间应加盖“代征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或“代征车辆购置税免税专用章”,并加盖代征机构公章);

  4.登记注册地车辆管理部门凭正本和副本办理车辆牌照,并留副本存档;

  5.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报废的,应收回原证,换发新证;

  6.补税车辆应重新核发完税证明;

  7.税务机关对应税车辆进行纳税检查时,纳税人必须出示完税、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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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点:税收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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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执法监督

  知识点:税收执法监督

  重点是三个特征:

  1.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如审计机关,也可以依法对税务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这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范围。

  2.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同于税务稽查)。

  3.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具体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1)事前监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

  (2)事中监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

  (3)事后监督: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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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考点:税收执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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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执法原则

  税收执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

  1.合法性具体要求:

  (1)执法主体法定;

  (2)执法内容合法;

  (3)执法程序合法(包括步骤、形式、顺序、时限);

  (4)执法根据合法(包括法律根据、事实根据)。

  2.合理性具体要求:

  (1)公平原则;

  (2)公正原则;

  (3)比例原则(核心内容,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最小损害性)。

  合理性原则存在的主要原因——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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